來源: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時間:2023-11-10 次瀏覽
各縣(市、區、市級功能區)施工安全監督站、施工單位:
根據市住建局《關于印發<溫州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建筑工地評價和認定程序>的通知》(溫住建發〔2020〕138號)文件的要求,結合年度文明標化工地申報工作的實際情況和具體安排,現將2021市級標準化工地評審資料報送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7月8日至7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對象的范圍和條件
(一)申報對象的范圍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間竣(完、交)工驗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園林景觀工程項目、裝飾裝修工程項目。
(二)申報對象的條件
申報項目應具備《溫州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建筑工地評價和認定程序》(溫住建發[2020]138號)規定的有關條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律不得申報、推薦,不予評審:
1.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建筑施工領域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2.主承建單位1年內在本市范圍內,其承建的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建筑施工領域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3.申報項目的各方主體在施工過程中因安全生產問題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
4.申報項目被認定惡意拖欠民工工資的。
三、申報資料
資料分為上、下冊,統一用A4紙,采用軟紙封面(封面上應打印工程名稱、申報企業、申報地區和申報日期),除目錄外需編頁碼,并按文件要求必備的資料內容與順序裝訂成冊。申報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上冊內容
1.溫州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優良(示范)建筑工地申報表(一式兩份);
2.獲得達標標化工地文件(市本級工程項目提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達標建筑工地考評結果意見表》);
3.申報企業關于創建標化工地的介紹情況(不少于1000字);
4.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5.工程竣工備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體單位蓋章并簽字的竣工驗收表的,還需提供當地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出具的竣工驗收情況證明);
6.紅色工地創建情況的資料;
7.工程建設無亡人責任事故證明、無安全生產問題被行政處罰證明和無惡意拖欠民工工資證明(由工程所在地安全監督部門出具);
8.運用實名制管理、遠程視頻監控、揚塵噪音監測、起重設備監管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證明材料;
9.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辦理憑證。
(二)下冊內容
1.房屋建筑和裝飾裝修工程:
(1)應提供工程基礎、主體施工、主體結頂、裝飾四階段的工程外觀與有關檢查分項(指《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十個檢查分項)安全狀況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檢查分項照片不少于三張)。
(2)能反映出施工過程中工具式模板支撐體系、標準化安全防護設施的彩色效果照片各不少于3張。
2.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景觀工程:
(1)應根據工程的特點提供各階段的工程外觀與有關檢查分項(指《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十個檢查分項)安全狀況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檢查分項照片不少于三張)。
(2)能反映出施工過程中工具式模板支撐體系、標準化安全防護設施的彩色效果照片各不少于3張。
3.納入總包同步申報市級標化參建單位須按上述文件相關要求的資料內容與順序裝訂成冊外,應提供總分包的合同、資金流水清單(不少于分包總額的70%),并由總包單位在復印件上蓋章確認。
四、申報方式
1.縣(市、區)工程項目將相關材料按要求整理齊全后,在申報時間內上報到屬地建筑工程安監站,再由屬地建筑工程安監站在申報日期截止前統一送交到各行業協會。市本級工程項目整理好相關申報材料在申報時間內直接送交到各行業協會。
2.為便于各縣(市、區)建筑工程安監站在申報日期截止前統一匯總上報,各申報工程在報送評審資料的同時,要送交與施工許可證與工程備案相符的本工程基本信息電子文檔(詳見附件)。
五、行業協會地址及聯系方式
1.房屋建筑和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的評審材料送交至溫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會
地址:溫州市鹿城區黎明西路307弄12號機械大廈801室
聯系人:夏其鈞 聯系電話:88896082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評審材料送交至溫州市市政行業協會
地址:飛霞南路896號建設大樓1502室
聯系人:王銘 聯系電話:88138410
3.園林景觀工程項目的評審材料送交至溫州市園林綠化建設行業協會
地址:溫州市鹿城區南匯街道南塘四組團5幢2303室
聯系人:林超靜 聯系電話:88399210
附件:溫州市2021年度市級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電子文檔.docx